旅遊|行李|歸國 【不隨身行李】:旅居國外返臺,出發前先弄懂!

年末年初一直都是旅外的國人返臺的高峰,如果久居國外想返臺短住或久居,想必不可能只靠幾只皮箱就把國外的家當搬遷來臺,本篇就稍微介紹「不隨身行李」輸入的基本觀念吧!

<各段標題> 

▌隨身行李 vs. 不隨身行李

▌進口「不隨身行李」須注意事項 

▌自行報關:自行向海關申報「不隨身行李」

▌法規依據


隨身行李 vs. 不隨身行李

之前在...
兩篇文章中,主要都是針對隨身行李的規定與建議作說明。

這邊的主題則是針對相對大多數人可能不會用到的「不隨身行李」作介紹。

不隨身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 ≠ 托運行李(checked baggage)

可能很多入境旅客會誤會所謂的「不隨身行李」就是相對於手提行李(carry-on baggage)而言,對非由自己直接帶進機艙的行李之統稱。

也不能說這個理解不對,而是現在法規有其定義,所以應該區分如下:

手提行李(carry-on baggage):

可以攜帶入客艙的行李,通常有限制材積、重量之上限,屬於「隨身行李(accompanied baggage) 」。

托運行李(checked baggage):

在航空公司櫃檯託運,跟託運旅客同一航班,但是不隨旅可進入客艙的行李(而是進入貨艙),亦屬於「隨身行李(accompanied baggage) 」。

簡單的說,你最後經過海關櫃檯的所有行李,包含手提及托運行李,都屬於隨身行李。

托運行李(checked baggage)於航空公司櫃台 check in 後,
會送上櫃檯後方輸送帶並通過X光檢查。

不隨身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 :

指不與入境旅客同船/機(航次)入境之行李物品。

使用不隨身行李通常是舉家搬遷返臺的情境,因為行李多到無法跟著航班走,尤其可能涉及材積較大的家具、家電等而需要透過貨櫃方式運送返臺。


▌進口「不隨身行李」須注意事項

請主動走「紅線檯」通關

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在過「海關櫃檯」(入境後經過護照檢查、檢疫之後的最後一個櫃檯)之前,應主動走「紅線檯」通關,並填報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行李品項及件數。此處可以理解為「向海關申報不隨身行李即將進口」,真正的申報作業須於進口後進行。
紅線檯(應申報檯),截圖自關務署宣導短片。

運送抵臺之隔日起15日內向海關申報進口

不隨身行李可先於入境旅客抵臺前或於抵臺後6個月內進口。不隨身行李運送抵臺之隔日起15日內應向海關申報進口。
未於期限內進口則不適用免稅規定;未於期限內申報會加徵「滯報費」。

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0 元以內免稅

自用及家用物品的免稅額為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0 元以內。
(註:實務上會以物品新舊、有無商銷價來判斷是否屬自用或家用)

菸酒(不屬於自用及家用物品)需另外列出

不隨身行李內若有含菸酒,則入境旅客於紅線檯申報時須於「自用及家用物品」之外,另外列出單獨項次申報。待不隨身行李進口後,其申報也同樣需要將「自用及家用物品」與「菸酒」分別列出申報。
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
左:正面 右:反面

同行家屬可集中合併填具1張海關申報單

入境旅客同行家屬的行李,可集中由一人合併填具1張海關申報單申報。但是1張申報單僅有 1位進口人,若有不隨身行李內含菸酒,其免稅額度極大可能僅有1位入境旅客的額度(1位成年人酒類1公升、捲菸 200 支或雪茄 25 支)。

因此若有超過1人免稅限額的菸酒,建議行李委託運送時就應該分開為2人以上收貨人,申報進口時也應分為2張以上報單進口,至於相關費用與稅金哪種比較划算,就見仁見智嘍!


經常出入境者不適用免稅待遇

經常出入境(指於 30 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者會被認定不具以上免稅額度待遇。扣除免稅的部分(即「應稅部分」),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金 20,000 為限。


自行報關:自行向海關申報「不隨身行李」進口

不隨身李進口後的申報作業,須於進口日隔天起15天內辦理。其申報作業並不困難,一般沒有通關專業的入境旅客可以嘗試自行申報。以下是給予自行申報的入境旅客一些建議:

先確認進儲的貨棧/貨櫃集散站以及管轄的海關單位

出發前需先向運輸業者確認不隨身行李進儲的貨棧/貨櫃集散站以及管轄的海關單位


致電該貨棧/貨櫃集散站管轄的海關單位詢問需準備的文件

僅進口一般自用、家用物品(通常是已使用過的舊品),僅需攜帶:
提貨單(Delivery Order):有記載你的不隨身行李的航次、進儲貨站/貨櫃集散站...
裝箱單(Packing List):主要是記載你不隨身行李中哪箱裝哪些東西,記得打包時就要好好記錄。
身分證及護照:進口人的身份證明文件。須注意即便護照上有登載入境時間,若入境時位於「紅線檯」先申報有不隨身行李,則仍不適用相關免稅規定。
個案委任書:如果非本人申報,則需要先填妥個案委任書,受任人也應攜帶身分證件到場。

其他辦理托運時的單據:進口不隨身行李的申報通常是較概略性的,但仍應該準備相關單據以備不時之需。

若你是政府駐外機關的人士,記得再攜帶...
專案免稅函:針對駐外人士返台有較寬鬆的免稅規定,須憑相關單位的函示辦理。

建議當日盡早抵達海關辦公室辦理申報作業

基於一般人並不懂如何在「關港冒單一窗口」先做申報建檔的動作,因此極度建議入境旅客在確定辦理的日子後,當日盡早前往海關辦公室,理由有二:
1. 海關協助建檔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非預期的因素。
2. 萬一海關系統「不幸」將進口報單的「通關方式」判定為「C3M」,需預留配合驗貨作業的時間。

自行於關港冒單一窗口自行建檔

如果你有相關的背景知識、常識,使用自然人憑證註冊後,可以嘗試自己在「關港貿單一窗口」自行建檔申報。建檔完成後再把紙本報單列印出來,攜至海關辦公室完成現場手續,如此至少可省下現場等候建檔的時間。在這邊給予一些自行建檔的叮嚀:
1. 個人自用物品/家用物品、「菸」、「酒」必須分開列於不同「項次」作申報。
2. 貨名「個人自用物品」建議於後方以括弧加註「使用過」或「舊品」等字樣,或直接申報「Used Personal Effect」。
3. 「個人自用物品/Used Personal Effect」的稅則請申報 98990000006 (6個0)。符合規定的程序則完稅價格新台幣 20,000 元內免稅,應稅部分稅率為稅率5%。
4. 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 「8」(表示申請文件審查)。

可以使用快遞或國際郵包寄送不隨身行李回臺嗎?

並沒有規定不隨身行李一定得用「一般申報(正報)」的方式通關,如果很確定你的不隨身行李只有一些舊衣服、舊傢具,符合快遞貨物通關材積(能通過X光機)、毛重(70公斤以下)的限制,且完稅價格低於新台幣 2,000 元以下,使用空運快遞或海運快遞也可以寄送不隨身行李返臺且免稅。

再提醒一次,完稅價格由海關認定,舊衣服或舊家具基本上若沒有「很誇張」(數量不多、非高檔名牌、非高級材質等...),都「不太會」增估原申報的完稅價格。倘若需要動用到完稅價格新台幣 20,000 內免稅,或是有少量菸、酒免稅的優惠,除了回國時須走「紅線檯」主動申報,於規定期限內不隨身行李送抵臺灣時,也必須使用「一般申報(正報)」完成申報動作才可以!

使用國際郵包寄送,完稅價格於新臺幣 2,000 元以內也能免稅(關稅、營業稅),但一些細部規定跟快遞有些不一樣,可以參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的說明。


▌法規依據

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
十四、旅客攜帶之自用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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