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跨境網購 【案例簡評篇】:蝦咪!帶百萬名錶入境被海關沒入!?
這篇僅就一則旅客行李通關的新聞提出見解與提醒。本身非法律專業但歡迎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更專業的見解!
<各段標題>
▌報導解析!
爭議1.
「...1支售價450萬元的 Richard Mille 頂級時尚腕錶,入境過海關時,卻走開放給行李價值2萬元以下的「免申報檯」綠線...海關人員...依《海關緝私條例》沒入,吳男打行政官司辯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這支錶就算不準,仍有遠超2萬元的收藏價值,判吳男敗訴。」
本案第1個爭議點就是吳男本身認為一支故障的「頂級」腕錶不具(超過新臺幣2萬的)價值。但這部分的認知(被認為)顯違常理。
我個人覺得,從另一個角度想,如果從購入的450萬元貶值至2萬元,那代表減損 99.56% 的價值耶,一個減損了99.56%的商品還有維修的價值?又若有維修的價值,假設可以恢復商品價值至原售價的7成,即315萬元左右,這樣「維修」這行為的效益就有 315萬-2萬=313萬 !合理嗎?
還是要不免俗地提一下海關裁處的法律依據,報導所稱「沒入」,是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 39 條 第1項 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應稅貨物或管制物品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沒入其貨物,並得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論處。」新聞中的吳男即被認定攜帶應(課徵)稅(的)貨物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而被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裁處。
爭議2.
「...過海關時直接走『免申報檯』綠線...遭關務署臺北關裁處沒入,請求法院判決裁處撤銷... 關務署臺北關則抗辯...鑑定錶的價值為333萬4500元,應課4%關稅,吳男經過海關時...螢幕不斷宣導攜帶物品價值2萬元以上就超過免稅範圍...法官審酌...吳男應可預見帶它過海關時需要報稅卻未報...因此判台北關裁罰無違誤...」
這部份其實要看判決書會更清楚爭議處在哪裡。有興趣的人可以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依據新聞內的資訊下關鍵字,就可以找到判決書原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935 號判決)。
我個人理解判決書的大意,就是原告吳男認為海關關員沒有「主動」提醒他應該要申報(輸入維修物品),若以手錶歸列的貨品分類號列(C.C.C.code)章節均為91.01,關稅(進口稅)稅率均為4%,且海關經請專業機構協助認定該錶價值尚有333萬4500元,僅需繳納約13萬的進口稅,與「沒入」這個處分相比差距甚遠,因此請求撤銷「沒入」這個處分。
撇除海關有沒有「主動」提醒(但我相信這個行政訴訟案件會判海關贏,應該是有拿得出證據),有重要的一點是,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7 條 第5項規定:「 經由綠線檯或經海關依第 3 條規定核准通關之旅客,海關認為必要時得予檢查,除於海關指定查驗前主動申報或對於應否申報有疑義向檢查關員洽詢並主動補申報者外,海關不再受理任何方式之申報;經由紅線檯通關之旅客...」這段話的意思就是,「就算你不知道哪些東西要申報,也要主動問啦!」
另外海關方面也主張「桃園機場入境大廳行李轉盤上方設有電視螢幕24小時播放宣導影片,紅、綠線檯前方皆有明顯告示,並備置中華民國入出境旅客通關須知摺頁供旅客自由取閱,原告極易察知申報義務存在」也就是說「已經把各種資訊放在你前面了,你自己也要睜開眼睛看一下!」
<參考法規>
▌如果是你...
入境前多左顧右盼一下
其實從登機後,空服員都會發放申報單供即將入境當地的旅客填寫。如果稍微看一下申報單及聽一下機上廣播的說明,大概會略知一二若攜帶某些物品入境,必須向當地海關申報。
下飛機後,以臺灣為例,在經過護照查驗及海關之前後,也會都有各種文宣,例如「非洲豬瘟」、「動植物檢疫」、「洗錢防制」等...請不要只關心預購未領的免稅商品,多看一下一路上的各類宣導,可以避免自己無心成為誤觸法網的小白。
護照查驗,分為本國人及外國人等不同櫃檯。 截圖自「桃園機場-入境程序宣導影片」。 |
海關申報,分為綠線檯(免申報)及紅線檯(主動申報)。 截圖自「桃園機場-入境程序宣導影片」。 |
不清楚就主動詢問或走紅線檯
多看我的 Blogger 補充相關常識 XDD
這邊同場加映提醒大家出國旅行瞎拚,應該注意哪些可以帶回臺灣、可以帶多少的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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