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跨境網購 【案例簡評篇】:不賣臺灣?買淘寶收貨地址也要寫「中国台湾」?

▌報導本文 

▌消息若屬實,對象也是「出口」貨物,不是「進口」貨物 

▌臺灣各單位的聲明(關於出口中國的貨物之產地標示) 

▌如果是跨境網購遇到不出貨的賣家...解法!?

▌臺灣(中華民國)與中國的相關法規 


▌報導本文

不賣台灣!網購遭淘寶賣家怒回「不做」 她直呼傻眼

這篇來稍微討論一下美國眾議院院長裴洛西(Nancy Pelosi)2022年8月2日至3日旋風式訪臺(中國稱:竄訪),在臺灣跨境網購界造的一些議題。

淘寶賣基於維護「主權(?)」拒絕向臺灣買家出貨。

淘寶賣基於維護「主權(?)」拒絕向臺灣買家出貨。


▌消息若屬實,對象也是「出口」貨物,不是「進口」貨物

社群媒體的誤解:我的地址要填「中国台湾」

網路上有人提問:「那我從淘寶買東西,地址也要填『中国台湾』?可是地址也沒這選項啊!」

承前段說明,中國海關「私底下(?)」這個要求,是針對臺灣出口至中國的貨物做出的要求。再退一步、十步、一百步說,在淘寶或京東等中國電商平台下單,當你鍵入收貨地址等基本資料時,只能選「中国台湾」,既然框架都設好了,後續系統代入地址就算只顯示「台湾」,那也是在「中国台湾」這個框架之下,也算是對岸電商為「祖國的完整性」盡了心力了。

在淘寶填寫收貨地址時,只能選擇預設選項中的「中国台湾」,而非手動輸入。


先搞清楚把柄在哪裡?

首先,臺灣經濟是以出口導向為主,這應該從中學社會課本上都可略知一二。經濟大國通常可以藉由限制其他國家的貨物輸入本國,作為政治、經貿的談判手法,稍微觀察美國、中國,這些樣態應該很明顯。

因此中國想要以商逼政,那用限制出口讓臺灣廠商賺不了錢,就是簡單粗暴的邏輯及手法。但個人認為中國的本意並非為了讓臺灣廠商無法賺人民幣,而是要逼臺灣廠商至少表現地像「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才會要求產地要標示「中國台灣」,跟臺灣市井小民買淘寶、京東沒啥關係啦!



  ▌臺灣各單位的聲明(關於出口中國的貨物之產地標示)


陸委會這麼說...標籤無「中國台灣」出貨被擋 陸委會:廠商可洽貿易局協處

陸委會強調,如貨品進口中國有遭中方海關擋關要求標示『中國台灣』,或要求文件應加註「中國台灣」之具體個案,廠商可提供關別、進口商、報關行、產品名稱等相關資訊給經濟部貿易局,以利財政部關務署洽中國海關聯絡點協處。」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11)日斬釘截鐵回覆,業者一定要按照我國法規(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出口,這點是出口到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是一樣,至於輸陸遇上障礙,政府將會透過國內海關(中華民國財政部關務署)與大陸海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協處。


關務署這樣說...
我國出口商被要求標「中國台灣」 關務署聯繫中方未獲回應

而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也證實,經濟部國貿局上週五(5日)轉介一個案,一家出口商被要中國海關要求在交易文件上加註「中國台灣」,希望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小結:陸委會 推給 經濟部、經濟部 推給 財政部

其實大陸委員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各自的組織辦法或條例可得知,三者分別是兩岸政策規劃、外銷商品包裝問題、邊境管理之代辦的主管機關,不過看這三個機關對外的公開發言,感覺就像A推給B推給C。由於三個機關之中的陸委會、貿易局都比較偏政策制定的機關,而關務署則偏執行機關,自然而然看起來最衰的就是關務署...


▌如果是跨境網購遇到不出貨的賣家...解法!?


可是中國的賣家真的不賣我啊!?

最近真的有流傳出幾則新聞,是關於裴洛西訪臺後,中國一些賣家出於愛國心,拒絕出貨給臺灣買家,不過這都應該都屬於個案,雖然兩岸分屬不同政權治理,不過基於高度的血緣,我想「在商言商」、「有錢勘賺直須賺」這樣的哲學是兩岸做生意的人共同擁有的認知。

此店不出貨,自有出貨店!

這家不賣你?除非你是要買具有獨家技術或專利的商品,否則中國的電商網站多有「以圖搜圖」的功能,真的不用怕找不到相同/相似產品,又願意出貨的賣家。


淘寶APP中的圖片搜尋功能:首頁右上方有相機的圖示。
 
京東APP中的圖片搜尋功能:首頁右上方有相機的圖示。
   


  ▌臺灣(中華民國)與中國的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第 21 條第 1 項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 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

網路上流傳一則 2015年「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的通知」的截圖

該截圖顯示來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益阳分会」的網頁,但實際查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官網,並沒有搜尋到相關的紀錄,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自己去找找看。

當然到底有沒有這則通知?是否屬於官方公告應依循的規定?我個人都覺得不是很有參考性,且畢竟在部分國家雖然有法律明文,但卻沒有法治、法遵的概念,這些還是當作「僅供參考」會比較貼近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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